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深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县斗湖堤镇城区窨井盖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孱陵大道、环城路、明珠家居建材广场等处存在窨井盖缺失、移位、破损、下陷的情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和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公安县检察院主动与公安县住房和建设局、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沟通,并发出涉及窨井盖问题的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二部门积极履行市政设施监管职责,在全县范围内认真排查,主动维护井盖等公共设施,为人车出行提供安全保障。检察建议送达后,该县住建局、城管局表示将对全县范围内窨井盖逐一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及时更换、维修。
检察官提醒:管理好窨井盖不仅是行政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检察官倡议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共同守护好脚下的安全,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可以随时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滕远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