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自诞生之日起,主要通过微信聊天、朋友圈以及公众号三个子功能传播信息。其中,朋友圈的好友主要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单位同事,“圈子”是建立在熟人基础上的。所以,好友遇到有趣的事,拍到漂亮的景,外出旅游的影,都会发到朋友圈,与其好友分享。
可是,现在的朋友圈外延不断拓展,除了亲朋好友、战友同学、单位同事之外,一般还囊括一面之缘的朋友、同行业务人员、生意伙伴等关系相对疏远的群体。加之,人们一见面时首先是相互之间添加微信后再聊天,甚至未见面的人也可通过手机通讯录、摇一摇功能、微信群或者第三方微信名片等方式添加微信好友。
圈子大了、好友多了,机不离手、手不离机,朋友圈自然就成为信息扩散与传播的主渠道,有的群主下达的“不转发就移群或处罚或辞退”的逐客令也浮出水面,不断被自媒体曝光。
2020年11月13日工人日报报道:一企业在单位微信群里通知APP签到,一员工因连续16天未签到被辞退。不过故事的结尾让“打工人”大大出了一口气。经过这名员工一波三折的维权和几轮的仲裁、裁判,终审法院判决企业败诉,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前阶段媒体报道称: “没转发的移出本群”,北京某高管强制媒体人转发朋友圈,导致很多记者愤而退群,此事引发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结果,该高管在舆论压力下态度转变,并在群里表态致歉:“昨晚在群里的发言和表述,确系我本人唐突,严重失当。”“再次向各位媒体朋友们表达真诚的歉意。”
2019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公众号推送一篇题为【关注】“不转发就处罚”?强制别人转发文章,是权力滥用(来源:半月谈)的文章称,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作家协会主席某某在会员微信群内,“要求”协会会员转发文章,否则就“清理出(协会)队伍”,引发网友纷纷留言。
笔者对上述三起自媒体曝光事件不发表任何评论,但的确有的单位领导强制性员工(职工)转发新媒体文章在有些基层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于还采取激励措施对完成规定的转发任务指标者进行奖励,如此导致单位各个部门人员一哄而上,天天在朋友圈反复推送自己的产品,朋友圈变成转发圈。由于共同好友之间的交错转发,使得朋友圈中推送的题目出现了多次雷同、内容同质化。这种由转发造成的信息复制影响了好友的阅读质量,让好友的朋友圈成为信息堆积场。也有人由于频频转发未设置朋友可见选项,这种“刷屏者”被其他好友厌烦而将其屏蔽甚至拉黑。对于刷屏者而言,盲目追求阅读数而过度转发朋友圈文章,易导致微信圈中好友被迫接收无用信息的局面,被迫将其设置不看其朋友圈。这种“双输”行为,既没有提高转发文章所需要的阅读数和影响力,也没有为良好的圈子氛围做出积极的贡献。如果不加选择就转发朋友圈,不仅占用朋友圈版面,而且还会起到不良效果,也将会极大地阻碍社交式阅读的进一步发展,更难以发挥新媒体的文化传媒优势。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不好意思在朋友圈频繁推送本单位公众号、客户端产品,就把本单位之外好友设置为不看他的朋友圈,而对于本单位同志就未设置,故意让本单位同志看他天天转发朋友圈。以上凡此种种,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就很有可能演变成为穿上隐身外衣的新媒体形式主义,微信朋友圈就会变成了转发圈、信息垃圾圈。
微信朋友圈,从字义来讲是朋友才能在一个圈,工作关系、业务往来者不能进圈。此外,微信朋友圈是私人娱乐空间,发不发朋友圈、点赞不点赞、转发不转发,这是网友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