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讨回了大半年都没要回来的工资!谢谢你们!”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2020年8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由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系公安县某装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法人为朱某(系曾某某妻子)。2019年11月6日,该公司因股东纠纷关门停业。公司停业后,拖欠何某、杨某、蒋某等20余人工资249950元。经何某等人及劳动监察部门多次催讨,曾某某均以股东纠纷、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拒不支付。2020年8月10日,该院依法以曾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批准逮捕。
随后,该案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线索,被同步移送到该院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受理线索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农民工的情绪安抚工作,引导被拖欠农民工依法维权,避免采用过激行为;二是为农民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其支持起诉申请制作相关文书;三是积极调查取证,主动向欠薪公司的股东释法说理;四是与公安机关及时互通信息,整合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罢访资源,形成息诉合力。
最终,公安县某装饰有限公司股东于2020年9月27日将2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支付给了何某等20余名农民工。
检察官说法:何某等农民工与公安县某装饰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何某等人已提供了劳务,曾某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该履行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至于曾某某公司股权纠纷问题,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与农民工报酬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该因此而推诿、扯皮。
自湖北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活动以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实效,通过依法慎重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协调有关部门等一系列手段,有效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彰显出检察“智慧”,进一步实现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的民生目标。(本版编辑 滕远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