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亲戚也是单身,妥妥的优质青年(气质美女),可以为你牵个线,有没有兴趣见个面?”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某以所谓“红娘”身份介绍婚姻为名行诈骗之实,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郑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刘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婚姻介绍为名,合伙诈骗他人财物——
2017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与张某某、刘某、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刘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结婚为由,骗取黄某某人民币16万元。
2018年4月,被告人郑某某与张某某、刘某、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胡某某与被害人宋某甲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宋某乙(宋某甲之父)人民币14万元,郑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4000元。案发后,郑某某退回宋某乙赃款1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查,被告人郑某某有过犯罪前科,曾于2009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19年再次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温馨提示:对于适婚单身男女青年,相亲虽是走进婚姻殿堂的一种捷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相亲过程中仍须有一定的警觉性,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心理,对“好心红娘”的牵线搭桥不能放松警惕。在与相亲对象接触过程中,要持审慎的态度,多进行理性分析,一旦提及钱财,要留个心眼儿,谨防上当受骗。(责任编辑:滕远宏)